欢迎您参与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关于中小企业参与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温馨提示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您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若符合下列情形,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您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二、规模划分标准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制定,具体标准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首页→中小微企业→相关下载→政府采购工作指南(供应商第二版)→“三、附件 第8条和第11条”。您也可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首页→中小微企业→相关下载→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中进行自测。
三、如果您要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您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声明函》模板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首页→中小微企业→相关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此处温馨提示您,《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若《声明函》不真实,您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四、您如实提供《声明函》后即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青岛市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1.0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内相关品目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指导目录》内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3.预留份额可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③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4.此类项目请关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首页→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项目。
5.不在《指导目录》中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人也可能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五、此外,为了确保中小企业权益,中标(成交)合同中会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六、符合提示第一条所述情形的您中标后还可以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中小企业按照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采购人承诺无条件允许供应商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七、政府采购贷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首页→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政府采购贷供应商操作手册。
感谢您对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支持与配合!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