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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市本级】关于优化完善疫情期间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12月23日 15时57分38秒  杨雪梅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保障疫情期间政府采购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评审专家抽取规则。一是评审专家抽取时间可适当提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前至项目评审开始前 48小时抽取评审专家,最迟抽取时间不变。二是放宽自行确定评审专家权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正常抽取规则,随机抽取3次仍不能满足项目评审需要的,可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部分或全部评审专家。

二、做好采购活动场所防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安排专人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一是严格场所消毒,开评标场所应当具备通风条件并配备符合标准的消毒器具,坚持开评标前后全面消毒。二是做好个人防护,督促进入现场人员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并按开评标场所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核酸结果查验工作。三是做好工作记录,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应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三、鼓励全程电子化开展采购活动一是鼓励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实现项目受理、文件编制、投标响应、开标评审、成交通知、合同签订、资料归档全过程信息化、标准化和无纸化操作。二是鼓励采用异地评审方式开展评审,缓解疫情影响下评审难题,促进评审专家资源共享。通过实施电子化采购,积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实现“采购不见面,投标零跑腿,交易零费用”。

四、调整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24号)规定,省财政厅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选聘征集公告,明确选聘专业、条件、应聘申请时间、申请方式和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暂停常态化公开征集,具体征集时间以省财政厅相关公告为准。

五、优化政府采购投诉方式。一是鼓励供应商采取线上或邮寄等方式进行投诉,其中采取线上方式的,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或青岛政务网提出投诉(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采取邮寄方式的,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邮寄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二是全市财政部门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供应商投诉的现场受理、质证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财政部门无法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规定期限进行处理的,可酌情延长处理时间,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相关当事人。

 

附件:1.供应商投诉渠道操作指南

      2.青岛市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讯信息汇总表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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