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18﹞49号)规定,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现就公开征集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服务商为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所属行政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出行车辆加油业务提供服务。
(二)服务期限: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服务区域:入围服务商服务区域包括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四)入围方式:合格制。
二、征集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授权的市级分公司。
2.申请人须在青岛市(区/市)内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须提供其直属的青岛市(区/市)内经营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http://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有参加本次征集项目的《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全市(七区三市)范围内均有直营加油站点(以营业执照为准);
(2)以加油卡的形式进行加油服务,同时限制加油车辆车牌号,每天按规定记录有关加油信息数据;
(3)24小时提供加油服务;
(4)结算方式遵从各级财务制度;
(5)报价必须在当日发改委定价及企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优惠;
(6)入围服务商须每季度向征集人提供油质检测报告(原件)和与供油单位签订的合作书(复印件加盖入围服务商公章)。
2.其他要求
(1)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做好加油、服务及廉政建设等工作;
(2)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的服务规范培训;
(3)严格执行入围优惠承诺;
(4)严格执行国标(或行业标准),参加征集时提供油品检测报告原件,确保油品质量和标准计量;
(5)严格执行合同有关条款及《青岛市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6)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政府采购联络员,定期沟通信息,核对帐卡,提供资料等,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7)自觉接受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油品价格、质量、服务措施、履约情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
3.优惠条件
(1)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给予优惠;
(2)优惠条件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3)申请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将作为评审的一个考虑因素。
4.扩展(增值)服务
除征集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申请人可根据本行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扩展(增值)服务。
5.入围服务商提供服务的经营站点必须为其直属加油站,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6.特殊要求:
6.1为实现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的数字化管理,要求申请人具有本项目相关加油信息的信息数据的统计报送能力,保证与征集人现有的公车管理平台数据对接,协助征集人对本项目涉及到的机动车辆进行相关管理工作(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及人员安排)。
6.2每个服务加油站点指定专门管理人员对接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7.油品种类:汽油92#、汽油95#、汽油98#、柴油0#等国家规定的油品种类。
8.违约责任及处罚
8.1入围服务商应严格遵守申请文件中对优惠率的相关承诺,并保证各加油站点为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所属行政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提供优质的产品;
8.2若发现入围服务商或其加油站点存在不满足征集通告要求或违反定点加油相关规定的,出现1例予以书面警告,出现2例则取消其入围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参与征集人组织的同类采购项目;
8.3对有拒绝接受征集人监督、检查、不配合管理工作行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参与征集人组织的同类采购项目。
三、征集方式及申请材料要求
(一)征集方式
采取“现场集中提交申请材料,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
(二)现场集中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等),若为市级分公司申请还需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提供原件、复印件。
3、资质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青岛市(区/市)内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须提供其直属的青岛市(七区三市)内经营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站点营业执照副本、经营站点与投标人直属关系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4、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服务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等渠道查询本次报名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申请单位须提交在规定网站(上述四个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单位公章。
(2)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单位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应为本通知发布之后)。
(3)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4)不提交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服务商视为此项要求不合格。
5、《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报价优惠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8.油品检测报告,提供原件、复印件。
9.申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
9.1服务方案基本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征集通告中所提出的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及证明材料;
(2)准备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
(3)加油站数量、分布及地理位置优势分析;
(4)保证油质及准确计量的措施;
(5)配合征集人工作的措施;
(6)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所作出的优质、特色、创新的服务承诺(如入围,入围服务商须将本承诺印制成册,交各机关事业单位留存);
(7)其他优惠条件。
9.2服务方案相关要求
(1)服务内容明确,服务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
(2)申请人须对征集通告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2)相关服务承诺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三)申请材料编制装订要求
1.上述(二)所列材料为服务商必须提供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审核不通过。
2.申请材料需编制成册(格式详见附件,一式二份),其中复印件需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文件要求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材料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材料使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和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左侧胶装成一册,提供二份。
4.所有原件单独提供并密封。
5.服务商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四)申请材料密封和标记要求
1.两个密封件,分别是:申请材料密封件、原件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以及服务商名称。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一份装订于申请文件中,另一份于提交申请材料时提交。
递交申请文件时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否则文件不予接收。
(五)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4日9:30。
提交申请材料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310开标室。
提交申请材料即视为报名。
四、现场集中审核
1.接收申请材料
接收申请材料时间:2019年12月24日9:00-9:30。
逾期送达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征集通告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当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逾期拒绝接收。
2.集中审核由采购人组建的集中审核小组负责。
集中审核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评审区。
审核结束时间及原件退回时间现场另行通知。
3.审核结束后,将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电 话:0532-85913307
代理机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业务联系电话:0532-85916043。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6:30。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申请材料格式
公开征集2020-2022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商
申请材料
申请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申请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单独提交);
3、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单独提交);
4、在规定网站(4个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加盖单位公章);
5、声明函原件(见附件3);
6、《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4);
7、《报价优惠率一览表》(见附件5)
8.油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单独提交)
9.服务方案
10.征集通告其他要求或申请人认为应说明或者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格式自拟)
注:复印件需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如果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和递交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则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递交公开征集2020-2022年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商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如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递交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件3: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申请人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 请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附件4: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我方(服务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公开征集2020-2022年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商的通告,自愿参加本次公开征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参与,材料真实。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相关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参与征集,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服务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服务商,不损害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向征集人、采购单位等相关各方提供利益以牟取入围;
三、若入围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单位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四、我方承诺入围后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及承诺执行,若经核实不一致,我方自愿退出所在项目的服务商库;
五、我方承诺自愿遵守《关于<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的通知》(青财采〔2019〕6号)的规定。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方自愿接受取消入围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入围的,自动放弃入围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报价优惠率一览表
项目名称:公开征集2020-2022年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商
序号 | 服务名称 | 优惠率(%) | 备注 (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定点加油 | |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