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青财采函〔2023〕114号
青岛市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函(三)
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持续提升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规范采购的能力和水平,现就相关业务操作指导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各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我局指导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类别对相关采购文件的共性条款进行了整理和规范,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全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学习借鉴、参考使用。公开发布的采购文本是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基本框架,采购人、代理机构可在相关采购文本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避免出现不加修改、照搬照抄、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切实提升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能力和水平。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文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充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确保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