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更好地指导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我局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结合工作实际,对《青岛市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1.0版)》进行了更新修订,形成了《青岛市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版)》。
采购人应参照指导目录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在《指导目录》中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人也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拟采购标的在《指导目录》内但经调研论证认为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人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附件:青岛市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