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文件
即财采〔2020〕314号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青岛市2021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功能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财政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青财采〔20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即墨区工作实际,对具体工作中需要注意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2021年,即墨区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执行方式。
二、其他要求
1.电子卖场项目通过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统一使用青岛市供应商库。
2.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各单位要按规定将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活动、合同订立、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信息依法依规的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发布。
3.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要实行采购业务归口管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重点环节控制,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选择既懂业务又懂采购的人员担任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专管员,规范单位政府采购活动,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采购专管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采购专管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
4.政府采购追加(变更)的项目。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项目不再填写纸质《即墨区政府采购项目流程表》,在一体化系统中直接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属于追加(变更)的政府采购项目需填写《即墨区政府采购项目追加(变更)表》。
附件:1.即墨区政府采购项目追加(变更)表
2.关于公布《青岛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