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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处罚

关于平度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采购垃圾中转车及压实卸料设备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2023-01-03  徐强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PDCG2022006058
二、项目名称:平度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采购垃圾中转车及压实卸料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被投诉人:青岛万祥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青岛-平度-东阁街道人民东路-262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平度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青岛万祥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对采购垃圾中转车及压实卸料设备项目(项目编号:PDCG2022006058)作出的质疑答复,向平度市财政局提出投诉,平度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12日收到其投诉,并于2022年12月14日向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材料的通知》,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补正投诉材料后重新向平度市财政局提出投诉,平度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其重新投诉,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未告知我司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横向比较,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未告知我司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的投诉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投诉事项2“关于磋商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横向比较,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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