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NCG2021000039、包号:第一包
二、项目名称:金门路小学设备采购项目(一)二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淄博鲁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工业区
当事人2: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金门路小学设备采购项目(一)二次招标”(项目编号SNCG2021000039、包号:第一包)为厨房设备类采购,采购预算1057000元,中标金额835000元,中标产品102种,主要标的产品为厨房设备。中标人淄博鲁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所投3台空调产品为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生产的海尔品牌,涉及金额21030元。,经查证,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为大型企业,淄博鲁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为虚假材料。以上事实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调查取证材料等证据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0.8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