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FCG2022004835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公安局智慧公安等级保护、风险评估、软件测评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岛乐华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D座
被投诉人:青岛致远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市场二路33号振业大厦1106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青岛市公安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目前公安领域无软件测评国家标准,且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部分明确本次项目检测标准为“《GB/T25000.51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等国家标准”为目前软件测评通用国家标准。在政务领域、公安领域没有行业专项软件测评国家标准前提下,要求本项目供应商检测能力范围为行业应用软件不合理。根据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颁发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官方答复红头文件,在检测标准为《GB/T25000.51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时,“行业应用软件”是指“通用应用软件”的行业应用软件,即“通用应用软件”范围覆盖“行业应用软件”。在权威发证机构有明确声明前提下,本项目仍限定供应商资格为行业应用软件,青岛致远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单位质疑回复避重就轻,存在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青岛乐华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